级别管辖的特点

2012年10月09日14:5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既考虑案件的性质,也考虑刑期和社会的影响。

  2、绝大多数案件的第一审由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而且主要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3、只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而对其他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则比较概括。

  4、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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