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审判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在审判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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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地区管辖的原则有哪些?
1、犯罪地人民法院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原因: a. 犯罪地是进行犯罪活动的地方,便于依靠群众 b. 便于人民法院就地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有关案情,及时审判 c. 便于就地传唤和通知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节约办案成本 d. 便于当地群众旁听庭……[更多]
级别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级别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中院管辖的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更多]
级别管辖的特点
1、既考虑案件的性质,也考虑刑期和社会的影响。 2、绝大多数案件的第一审由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而且主要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3、只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而对其他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则比较概括。 4、结合了原则性和……[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