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结婚之后遇到了感情问题,双方想离婚,但假如选择离婚,给妻子的彩礼算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前段时间,市民王先生给本报“法律百事通”栏目打来了求助电话。
王先生和妻子结婚不久,但是小两口在生活习惯上已经出现了一些难以磨合的迹象,离婚的事宜也不得不被提上了“议程”。离婚之后,财产怎么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王先生说,当初他给女方的彩礼价值大概为十几万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送出的,那么这笔彩礼可以在离婚之后,要求对方返还吗?
了解案例后,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单燕虹、律师助理徐狄卿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出现下列情形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且因前两项原因请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律师认为,王先生婚前给妻子的彩礼宜认定为赠与,因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应当视为婚前财产。而根据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过,这笔彩礼也不具备返还条件,如果王先生要求返还彩礼,怕是在法律上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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