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法院如何认定公房承租权的归属?

2012年10月10日14:3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法院如何认定公房承租权的归属?

 

  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时,关于公房的承租权问题,法院都有哪些认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律师多年代理相关的案例总结如下:

  一般法院在处理公房承租权归属时,会按照以下几个原则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一方。

  夫妻离婚反目,最受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房子判给带孩子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三四十岁的夫妻离婚率是相当高的。因为这个时候,男人三十“一朵花”,女人变成“豆腐渣”,对女方适当照顾是应当的。

  3、照顾身体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身心残疾好理解,也应当照顾。不过,“生活困难”就很难界定了。以什么标准进行对比,主要应当就双方收入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参考其他因素酌情考虑。

  4、照顾无过错一方。

  夫妻离婚是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在判决房屋权属问题时,一般会照顾无过错方。

  5、取得代管房或自管房单位的意见。毕竟房子是人家的,还需要听取人家的意见。

  6、其他方法,如:

  ⑴、双方均主张公房承租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的;

  ⑵、一方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由评估机构对该房屋在拆迁情况下承租人将可获得的补偿款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按照估价的一半为标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⑶、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经得产权单位同意,且双方均提出申请的,则可以拍卖公房的承租权,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⑷、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产权单位也不同意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可按照实际情况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一方使用,由该一方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向另一方做出补偿。

 

  相关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割?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原则上个人财产……[更多]

  【离婚财产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 根……[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离婚财产分割知识排行榜
离婚财产分割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