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解除有两种方式,一是送养人与收养人协商解除;二是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送养人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是,收养人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的行为。比如:送养人不同意被收养人上学,不支付上学费用,致使被收养人辍学。还比如:收养人夫妻双方离婚后将被收养人再次送与他人,只是遗弃的行为。类似的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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