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义务

2012年10月11日14:5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义务主要包括:

  1 、招股说明书的公告和股票上市的公告;

  2 、定期公告,即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中不少于2 次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临时报告之一——重大事件公告;

  4 、临时报告之二——公司收购公告;

  5 、其它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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