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义务主要包括:
1 、招股说明书的公告和股票上市的公告;
2 、定期公告,即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中不少于2 次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临时报告之一——重大事件公告;
4 、临时报告之二——公司收购公告;
5 、其它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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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票上市的条件 1 、股票经过国务院管理部门批准已公开向社会发行; 2 、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 万元; 3 、公司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3 年连续盈利; 4 、股权分布的充分分散; 5 、公司在最近3 年内无重大的违法行为。 相关阅读: 股票……[更多]
股票上市的暂停和终止
股票上市的暂停,是指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的指示,杂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某种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股票上市的终止,是指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的指示,依法取消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相关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