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相关阅读:
刑事证据的分类
一、本证与反证 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 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