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3条、第4条规定,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资格应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的依法登记的,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因此,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其组织形式一般为"俱乐部型"。根据前述《办法》的规定,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时应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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