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作了具体规定,所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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