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商业第三险同时投保如何赔偿

2012年10月22日09:0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机动车强制、商业第三险同时投保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保险第三人损伤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根据被保险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无责任,根据情况不同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若被保险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00%的限额保险赔偿责任;

  2、若被保险车辆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0%的限额保险赔偿责任;

  3、超过限额部分在商业第三险范围内,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不予赔偿。

  注意赔偿不能超过保险金额,还要区分是否计免赔率。若不计免赔率则不免除保险人相应的赔偿责任;若计免赔率则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4、若还有不足以赔偿部分,被保险车辆驾驶员或者保有人则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偿保险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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