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 >

养老金可否用于抵偿债务?

2012年10月23日08:5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个人的养老金能否用于抵偿债务?

  养老保险基金和实行社会化发放后进入银行个人养老帐户的“养老金”是两个概念,二者的性质和作用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专项用于企业保险离退休人员晚年的基本生活,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它用。最高人民法院(法[2000]19号)文件明确作了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的执行刑事、经济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而进入银行个人帐户的“养老金”是否用于养老消费或用于其它方面的消费,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属于私有财产。对于私有财产的分配国家法律已有规定。如司法机关判定某人用养老金归还个人债务时,要考虑个人的生活来源,保险其基本生活。

  相关阅读:

  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

  (1)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具有抗辩权主要有以下情况: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发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权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债务知识排行榜
债务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