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政部部长李立国24日在北京表示,中国已经将《社会救助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受国务院委托,李立国当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中国的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李立国说,五年来,中国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初步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目标,对于保障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乡低保对象7582万人,约占总人口的5.6%,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还基本实现了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救尽救等。
但李立国也指出,当前,中国社会救助工作总体进展较快,取得突出成效,但仍处于发展完善阶段,面临着一些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李立国所提的“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中国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虽已基本完备,但与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没有一部社会救助基本法律,难以对社会救助相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调整。”
不仅如此,李立国指出,在核批社会救助对象时,由于《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有限制条件,民政部门无法及时查询救助申请家庭财产等经济状况信息,再加上资格条件不够完备、审核审批程序不够严密、个别工作人员素质不高,造成一些地区出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不准确以及“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对于上述情况,李立国透露,“全国人大对社会救助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已经将《社会救助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他说,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有关社会救助的立法问题。同时,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实际需要和成熟程度,适时制定、修改社会救助法规和规章,加快健全社会救助法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