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不同于营业登记,公司登记属于法人登记,目的是创设法律人格,赋予公司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营业登记又被称为商事登记或商业性质登记,其作用则是政府承认某项营业及其某一商号的合法性,准许其开张营业。
在我国,公司的这两种登记是合并进行的,并由同一机关主办和管理。具体办法是: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的公司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商投资企业发给《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非法人企业发给《营业执照》,对外商投资的非法人企业、外商投资及外国公司的营业性分支机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