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股份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无疑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压力,促使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增加收益。除了受转让场所、发起人所持股份转让、公司高管所持股份转让等方面的限制,股份转让应以自由为原则。
股份转让方式有三:
其一,记名股以背书方式转让。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背书转让是指股份持有人在所持股票上签字从而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持有人转让股票时,在股票背面签章的人为背书人,被记名接受股票的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股票经过背书,股份所有权即由背书人转移给被背书人。股份再次转让,必须由被背书人再作记名背书;
其二,无记名股以交付方式转让。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依此规定,无记名股份的转让由股份所有人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只要交付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背书、过户;
其三,对于上市股票的转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通常将上市股票交由托管,股票买卖的交割通过证券经纪人进行,证券和资金从账簿上进行划拨,可见上市股份的转让也无需背书。 (责任编辑: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