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显的利己主义
此类犯罪人个性中存在着严重的利己主义的倾向,把自己的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对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漠不关心,他们认为,人性都是自私的,信奉“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信条。
2.畸形的享乐主义
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目前大量的财产犯罪并不是因为生活困难,而是为了享乐,他们认为,有了金钱就有了一切,为了金钱就要不顾一切。
3.膨胀的物质占有欲
是这一类型犯罪的需要特征。犯罪人对物质利益的无止境追求,使得他们贪得无厌,大量聚敛财富。
4.强烈的虚荣心
受犯罪个体虚荣心的影响,犯罪人总是希望获得他人的注意与羡慕→这是自尊心过度,变态性发展的表现。
5.意志薄弱
少数国家干部曾有过艰苦创业的优秀表现,但在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下→不能控制对金钱的贪欲→从小贪到大贪→是终沦为巨贪;另外,青少年犯罪人→往往因意志薄弱→受犯罪团伙的引诱、教唆→走上犯罪道路;而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期间曾洗手不干→但在财物诱惑下→重新犯罪。
6.不良行为习惯
物欲犯罪者中,不少人在少年时期就沾染上了不良行为习惯,如贪占小便宜、小偷小摸等。以后进一步发展→形成物欲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