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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琳:不妨给富豪移民加道门槛

2012年11月29日08:00        人民网-人民日报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近日,俏江南集团董事长张兰因“注销户口、变更国籍”一事引发民众广泛关注。

  这些年,选择移民的中国富人并非张兰一个,引发的热议也从未停止。

  反观一些欧美国家,为何民众面对富人移民却淡定得多?原因之一可能与中国富人相比,部分欧美国家的富人在移民时,要面对复杂的税收。

  据媒体报道,根据美国税法规定,美国公民即使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政府也可追溯5年,要求其补齐放弃美国国籍前5年拥有的海外资产隐匿不报而逃避的税收和罚金。如果没有依法纳税,按照新的主动申报方案当中的规定,这些人得补交8年的税款和利息,外加一笔罚金,罚金数额为受罚人过去8年当中最高账户余额的25%。

  此外,美国法律规定,放弃美国国籍的特定人群需为超过60万美元的未实现资产收益缴税,即“退出税”(Exit Tax)。据媒体之前的报道,“脸谱”联合创始人爱德华多·萨维林移民时为其持有的“脸谱”股权收益所需缴纳的税金约为3.65亿美元,这笔巨额款项可以一直推迟到他出售“脸谱”股权时才缴纳。但如果选择推迟缴纳,萨维林需要向美国政府付上每年3.28%的利息。

  相比之下,中国富人想要弃籍就轻松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另据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在我国现行征收的几大税种中,并无“退出税”,而且对富豪应纳税的境外所得采取自行申报制,其放弃国籍时,追溯也并不严格。

  税制上的每一步优化,都是老百姓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十八大报告中的重要内容。一些欧美国家应对富豪弃籍采取的措施,或许能为我们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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