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立新:非常谢谢何兵教授的邀请,今天主要听胡老师的讲课,我在安徽上本科时他就是我的老师,我认真来学习的,我相信我学的程度超过在场其他人。实际上他讲的内容和这上面是两个版本,哪个更接近一些?哪个讲得更切中时弊,是这个,上面第一个讲的是司法独立,第二是公正,所以很多观点没有展开,要全面了解一个人的观点还是要看这些东西。
今天讨论的是司法改革问题,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即司法的本质是什么?何老师在上面说了纠纷解决功能,这是它最基本的一种功能。既然是要解决纠纷,就必须是公正的,其次要讲效率。这是司法的两大主体:公正与效率。司法改革所有目标都不是目标,一定要回到司法的本质上,回到本质后最根本的目标是公正和效率,司法独立肯定不是它目标,任何时候都是手段,是为了保障公正。这是第一个观点。
第二个观点,关于公正问题,这涉及到最核心的问题是司法公信力下降。司法公信力到底下降到什么程度无法用数字考量,但我可以提供一个调查数据,11月29日《法治晚报》公布了一个调查数据,我是被调查之一,找了100名律师,20名法律学者,120人每人做了一个问卷:你认为当前的司法公信力很好、还可以、继续提高。对这三者进行选择。结论只有3%的人认为很好,34%人认为还可以,其他人都认为继续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家对司法公信力的看法。
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原因是什么?首先是公正不足,这个大家在前面讲了很多。公正的前提是什么?这就回到司法的本质,你是纠纷的解决者,你的身份必须是独立的,如果你不是独立的,就不具备司法裁判者的资格,不应赋予你这个权力。所以司法独立问题是司法的必要保障,不是充分条件,但一定是必要条件。司法独立问题在中国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很久以前就敏感了:从八届三中全会上彭真一个讲话明确说“司法独立就是依法抗党,与党分庭抗礼。”然后到周永康同志的讲话。从那儿以后司法独立在内部不允许谈了。但问题是没有独立就不可能有公正,也不可能解决司法腐败的问题。当然司法独立了,也可能有腐败;但如果不独立,腐败会永远加剧。独立了,腐败仅仅是司法系统本身的腐败;不独立的后果是全社会的腐败都会渗进去。很多案件是权力腐败干预的结果导致不公正。独立了是法官自身的问题;不独立了,所有有权人干预司法,这是必然的。所以没有独立绝对没有司法公正,这是必要条件。有了独立未必司法独立,因为还有监督问题。这是独立和公正之间的关系问题。
第三个观点,不要忽视效率的问题。徐老师说到首要是公正问题,任何国家首要都是公正问题。中国效率有没有问题?相当有问题。最近我考察了一些数据,中国法官人数全世界第一,21万法官,人口比例几乎是全世界第一。但人均办案是多少?去年调查的数据是,全国法官人均57起。最低的是哪里?河南省这两年司法改革风生水起,但基本悖离了司法特征,河南省高院出镜率最高,人均办案数39起,江苏省人均办案数138起,司法产出如此低下,但新闻报道率如此之高。这就反应了所谓的改革和时效没有联系起来。
效率方面产出太低,美国一个法官不办1000—2000起案件不可能完成任务。当然与我们不一样,有些案件类似于我国的处罚等。另外法官也跟我们不一样,美国一个法官最起码有四个辅助人员。但即便刨除这些因素,一个法官一年有一两千起案件,和我们国家的差距有多大?不说这些国家,就说韩国4700万人口,有2300名法官,每10万人中5个法官,中国是每十万人中有十九点几个法官。他们人均办案数远远超过中国,人均办案数每年为700多起。所以不要光看到公正,效率也很重要。第二个方面是办案速度、周期问题,一个案件两、三年判不了,我办了一个案件,一个交通肇事去年12月份开庭到现在仍判不了。交通肇事小小的案件在我们国家侦查、逮捕、起诉、一审、二审走下来,到今年都完成不了,而在国外这是很简单的事。这在我国司法效率太低,按照意大利的特殊程序,最长一、两天内就解决掉了。
昨天我接触到一个案件,所里有一个江西人,他1987年因为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没收其美元债券。公安说这个钱是假的就没收。后他到处去查找,发现美元债券是真的,根本不是假的,确实发行过。遇事回去找公安要,公安手下不理睬他。然后他提起刑事诉讼,说这是刑事司法行为。后再申请国家赔偿。江西省公安厅是怎么答辩的?说这个案件现在尚未终结。而尚未终结是不允许提出赔偿请求的。1987年的案子,25年还没有侦查终结,还不能提国家赔偿。效率怎么那么低?什么时候侦查终结?他已经60岁了。所以不要看公正问题,效率问题也非常严重,挤压的小问题非常严重,不单单是案多人少的问题,案件确实多,但没有多到那个程度;有的地方人少,但总体不少。这是效率问题。
第四,司法改革怎么改?这个问题谈起来观点不一,大家争论起来几天没有结论。结合学习十八大报告:一是执政党和政府一定要落实宪法和法律,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党章、宪法、所有法律都认可的一个观点,党也从来没有说自己可以不守法,党章明确规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所以首先是行宪的问题,接下来是执法的问题。方向是什么?只要搞宪政(法治、民主、人权),其它主义之争是次要的。二是对于法院而言,就是一个依法办案的问题。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不是缺这个少那个,而是现有法律没有得到应有的执行与尊重,而且有些司法机关公然带头违法,这个现象太严重了。做律师的人肯定深有体会,有些法院就公然违法,就这样弄了。如果这样,还有什么法治可言?
毛立新:中国现在的问题没有那么多问题,就是一个有法不依、不守法的问题,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总不能带头违反吧?自己制定的法律自己不遵守怎么讲得过去?这基本是一个人品问题。这没有太多大道理可讲,公然不执行现行法律。我们的法律不完善吗?可以和发达国家媲美的,当然有不完善的地方,如果能落实就已经很好很法治了,可问题是公然违法,如果潜性的违法大家还可以忍一忍,问题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突然违法,让人们怎么接受?这就讲到了律师闹庭等一系列问题。
田文昌:就这个法官在法庭上公然对被告人说“你放屁”,太典型了。
毛立新:为什么敢这么做?为什么可以公然违法?首先是上下环境问题,有更大的头在上面违法,比如重庆。
何兵:我补充一句,司法改革,不仅是改革法院问题还有改革律师的问题,这些年律师力量没扶植起来,律师被欺负得没有任何办法。田老师还好一点
田文昌:我也被欺负,我找谁去?
何兵:我觉得律师自治应该搞好,律师团结起来,用一个组织的力量对抗那个组织。
毛立新: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最核心的问题是缺乏外在监督,内在监督有没有必要?有必要,法院的内部监督,包括让检察院受理律师的申诉然后进行处理,这很可笑:由控方受理律师的申诉然后进行救济,只有中国才有。现在违法最多的是检察院,他们的问题最多,怎么办?到哪里救济?现在没有办法,律师就发微博,平面媒体也登不了。所以社会监督太欠缺,这一块怎么突破,如果何老师所说的:首先把律师的作用发挥出来。要说是监督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律师,司法体系暴露出一个问题投诉一个,但问题是谁来监督?哪个东西才具备这种中立性?总而言之很难,但还是要努力,谢谢!
李轩:感谢毛立新博士,说得更具体、更深切,做律师对法院的不依法办案、不讲程序深恶痛绝,我还是半个律师,但体会也很深刻。下面有请李庄先生发表点评意见!掌声欢迎!
李庄:谈不上点评,也不敢点评,在座各位高屋建瓴,说了半天,胡主任、谢老师、田老师、徐老师、毛博士说了很多,感触很深。很高兴来参加蓟门决策,虽然在司法改革当中这个决策也决不了多少策,但咱们呼吁一下还是可以的。
如果谈司法改革,若不深入进去很难谈。中国有一个成语叫“纸上谈兵”,我们现在都在谈司法改革的兵。我就站着讲,这么多同学都站着陪你们站一会儿,我坐着对你们可能不太尊重。亲历司法谈司改我觉得我有这个资格,亲身经历的司法谈司法改革我有切身感受。我在监狱里看了很多辩刑事诉讼法,还专门写了一篇论文,即对刑诉法的修改意见。作为一个囚犯,看到刑诉法里的很多漏洞,毛博士、田文昌老师都说了,有很多特别明显的东西,公检法公然地这么干,瞪着两个大眼睛来干为什么?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没有成本。比如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就只有重庆公安有吗?哪个地方没有?都有,包括贵阳的黎庆洪案。刑讯逼供本身是一种犯罪,这种犯罪没人过多追究。这怎么弄?刚才谢所长、胡主任都谈了司法改革的瓶颈在哪儿?胡主任讲了经费问题,何老师也讲了,我更赞成何兵老师所说的。人如果不独立,经费再独立也很难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