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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生育政策正在松动

2012年12月04日09:03        环球时报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刘志军

  近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专门下发通知,简化一孩生育登记与婚姻证明等的办证流程,明确规定流动夫妻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证,并要求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这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理念转型、方向转变、体制转轨的一个风向标。

  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难以办理“准生证”、婚育状况证明的困难,从改革开放之初肇始,已存在二三十个年头。这一老大难问题,一直广受诟病。

  难办的东西,总是与管制相关。既然赋予每个人法定的生育权利,又为何要设置如此多的程序障碍和皮鞋成本?凡事都有来由,以往流动人口办理“准生证”的难上加难,实际上体现的是对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的担忧、是一种惯常的管制理念,也是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受制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的官本位思想的直接反映。

  从解决年轻流动人口普遍遭遇的切身问题入手,进行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的改革完善,既体现了人口计生部门推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亲民姿态,更开启了一个窗口,向外宣示了创新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迈向现代治理理念下的大人口工作的意向。

  还有一个社会大背景不容忽视,那就是国家通过发布公共基本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而表现出来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心和雄心。

  我国目前正在经历世界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每6个中国人当中,就有一个在流动。要提高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流动人口正是需要首先考虑的人群,因为流动人口的众多,也因为流动人口问题的日渐突出、社会矛盾的日积月累。

  新时期的人口计生部门,选择流动人口做为突破口,宣示其转变人口工作理念、工作方向和工作价值的姿态和决心,或许也意味着对于因户籍分割和身份隔离而问题重重的当今社会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与有感社会建设的一种行动建议。

  回到人口计生部门本身,人们也许会乐观地联想到,对于流动人口生育程序的简化,背后透视的或许还有因对于老龄化加剧、群众生育意愿下降等隐忧而有望调整国家生育政策的趋向。因为从更多地强调管制,到更多地强调优质服务、便民服务,本身就意味着对于生育者的重视和尊重,背后折射的不可能是生育政策的收紧,而只能是生育政策的人性化、民本化和规范化。我们期待这也是一种合理的解读。▲(作者是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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