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婚前财产公证
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确定了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前关于“一方婚前个人所有财产,婚后共同使用管理的,房屋等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再适用,这无疑对个人财产提供了很好的保护。
一般象房屋、车辆等要进行登记的财产,那很好界定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可以不作婚前财产公证,但对于那些不需要登记的财产,例如存款、家具、电器、珠宝首饰、名人字画等,如果没有购买发票等证据,结婚后要证明系婚前取得就很难,所以笔者建议对这些财产还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较好,如果一旦离婚,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当然,在老百姓心目中,觉得既然是要结婚的人了,把财产分得如此清楚是否有些不近人情。笔者认为这是个观念的问题,即使结为夫妻,双方从经济到情感均应有着些独立性,这样如果婚姻破裂也不至于觉得天都塌下来了。婚前财产公证是减少纠纷的一个很好途径。而且,即使作了婚前财产公证,拥有财产的一方在任何时候也可以采用赠与或者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将财产赠与给另外一方或者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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