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期限和地点

2012年12月06日11:1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期限和地点

  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关于履行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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