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青民一(民)初字第1922号

2012年12月06日16:0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11)青民一(民)初字第1922号

    原告林某。
    委托代理人周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甄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
    原告林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蕾独任审判。因案情需要,本院于2012年1月30日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于2012年2月24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周某、被告杨某到庭参加诉讼。审理中,根据被告的申请,本院于2012年3月20日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杨某与杨某某是否是父子关系进行亲子鉴定。本案又于2012年5月22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甄某、被告杨某到庭参加诉讼。2012年5月23日,经分管院长批准同意本案延长审理期限6个月。本案又于2012年8月21日第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周某、被告杨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某诉称:原、被告于2006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多次出轨,对家庭极其不负责任,并且在家对原告实行家暴,殴打原告,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故诉诸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之子由原告抚养,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100元,审理中,增加至每月1,200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被告杨某辩称:原告称被告对家庭极不负责不符事实,并且被告也不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被告与同事之间是正常交往不是出轨。夫妻离婚主要原因是原告及其家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是原告父母对原、被告家庭、孩子的插手以及原告的脾气造成的,故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由被告抚养,全额抚养费由被告承担。审理中,被告又表示如果孩子不在上海抚养,被告不同意离婚。
    经开庭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9年上大学时相识恋爱,2006年12月29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6月28日双方生育一子,名杨某某,现在海南与原告父母共同生活。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2010年孩子出生后,双方常为孩子的抚养问题及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1年7月原告离家在外租房居住,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和银行贷款均由原告一人承担。2011年10月,原告诉诸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另查明,2006年7月31日,原、被告婚前共同购置了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上海豪都国际花园2008号6B室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111.89㎡,房屋转让价款为50万元(含房内设备),其中首付22万元;以原告林某作为借款人、被告杨某作为抵押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借款28万元。截止2012年7月21日尚有商业贷款余额34,288.45元、公积金贷款余额106,557.96元。该房屋权利人为:杨某、林某,共有人及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2006年9月12日,双方取得了上述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目前,该房屋空关。审理中,原、被告一致确认该房屋现价值为100万元。
    还查明,现在被告处有夫妻共同财产牌号为沪CB8859二轮摩托车(所有人为林某)一辆。2012年5月,被告将徐泾镇豪都国际花园2008号6B室房屋中的家具、家电等价值4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搬走。审理中,被告同意按原告要求折价2万元给原告。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对杨某某是否是其儿子有疑问,经被告申请,本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杨某与杨某某是否是父子关系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是杨某为杨某某的生物学父亲。被告为此支付鉴定费3,600元。原、被告对鉴定结果表示无异议。
    审理中,原告认为原告每月收入为6,000元左右,被告认为原告年收入10万元左右,被告收入不固定,每月收入为3,000-4,000元,原告对被告的收入表示无异议。
    以上查明的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原、被告的陈述,原告提供的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杨某某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房产信息一份、中国银行个人贷款扣款确认书二份、贷款还款记录、被告提供的结婚证二份、沪CB8859二轮摩托车行驶证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一份、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一份、公积金抵押贷款合同一份、离婚协议书、本院出示的亲子鉴定报告、鉴定费发票等证据佐证,上述证据已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蒋艳超律师:七夕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民事判决书知识排行榜
民事判决书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