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管辖及法律依据
(一)、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北京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的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二)、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在本辖区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及法律依据
(一)、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北京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的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二)、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在本辖区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推荐律师 | 更多律师>> |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