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a,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严a,A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陈a,男。
委托代理人陈b,上海B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a与被告陈a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蒋鸣良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a及其委托代理人严a,被告陈a的委托代理人陈b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a诉称,2011年1月18日,原告通过中介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定金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本市××区××路××弄××号×××室房屋。签约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人民币(下同)10万元。嗣后,原告得知,国家已出台限购政策,原告既属于限购对象,又属于银行限制贷款的对象。鉴于原告已无法购房,遂多次与被告联系,希望能通过协商解决定金返还问题,但被告则拒绝返还。
原告认为,由于原告客观上已不能再次购房,且无法履行合同的责任不能归责于原告。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定金10万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陈a辩称,原、被告之间签订定金合同过程属实,但原告的情况不属于限购范围之内。根据限购令规定,原告为上海户籍,其现只拥有一套房屋,可按规定再买一套房屋。原告是否能够办出贷款属于商业风险,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综上所述,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望法院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