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修订版公征意见

2012年12月17日14:5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仍旧租住“老公房”的住户遇到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房屋时,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同时自动终止租赁合同。而在租住老公房期间,租户应在每月15日之前缴纳房租,如果逾期未交,除补交欠交租金外,还须另交所欠租金10%的逾期违约金。昨日(14日)晚间,市住建委发布新版《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约定的“公有住宅”,就是很多市民口中的“老公房”,包括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这些住房是由政府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投资建设并向居民出租或出售。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现使用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还是1995年制定的,为加强对公有住宅的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重新修订了合同。

  新旧版本中,有一些差别。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约定,租户应在每月15日之前缴纳房租,如果逾期未交,除补交欠交租金外,还须另交所欠租金10%的逾期违约金。对于征收房屋的约定,现行合同中条款为“因城市建设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须腾让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新版征求意见稿则约定为“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时,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个区别则是新版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第三者换房”的内容。此前,两个承租老公房的家庭可以彼此置换房屋。该位负责人称,由于产权单位有差别等原因,近年来一直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因此废除了这一条款。

  征求意见稿中还增加了对于房屋安全的相关约定。其中规定,如果租住方擅自变动房屋建筑结构,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与老版合同一样,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收回房屋的情况中,包括租户“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房屋空闲连续六个月以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内容。同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承租房屋应当采取修缮等安全治理措施,需要租户暂时搬出的,租户应当及时搬出。房屋安全治理期间,租户自行周转住房,免交所承租公房的房租。因租户未按要求及时搬出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租户负责。(记者 耿诺)

  相关阅读:

  公房租赁合同拟约定“擅改结构解约收房”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就《关于修订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修订意见。新合同拟增加承租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动房屋结构将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约定。 公有住宅简称公房,未出售前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除了……[更多]

  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况

  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租赁合同知识排行榜
租赁合同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