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如今个人信息严重泄露。上午接到电话,点名道姓说我网购中奖,免费获赠一套上千元化妆品,只需付200多元……”很多网友有过类似经历,不少网友呼吁,进一步净化网络信息环境,以加强公民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将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
网友吐槽
信息被泄露骗子太猖獗
当下,网购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购物方式,但很多网友在网购时并没有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泄露。前不久,“福建女白领乱扔网购包裹引来杀身之祸”的消息就是一则典型案例。
面对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潜在危险和五花八门的垃圾短信、电话推销、网络骗局,很多网友在网上频频吐槽。
网友同乐640203对垃圾短信很烦恼,他说,个人信息经常被泄露,是得严格管理一下,要不手机经常被外省电话扰乱,或发短信扰乱,工作都没法做了,甚至半夜还接到骚扰电话,真是“午夜凶铃”。
网友质疑
谁泄露了我的隐私?
买房买车生孩子、办理各种银行卡、网购网聊网签……网友们不禁疑惑,何时何地又是谁泄露了我的隐私?
宿州博警小马则认为有两种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一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一是根本就不把他人的个人信息当回事。他认为,绝大多数网民恐怕还没有学会“不经本人同意不要擅自泄露他人个人信息”这一文明常识。
立法保障
网络信息保护草案将审议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亿多,构成一个巨大的网络平台和网络群体。广大网友呼吁,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
网友哈哈365800说,信息安全大到国家军事政治等国家机密安全,小到如防范商业企业机密泄露、个人信息的泄露等,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刻不容缓。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将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
网友去郊游嗄嘎说,草案的审议给担忧自己信息安全的网民带来希望,用法律形式保护公民网络信息安全,给广大网民吃了定心丸,也为我国网络规范运行奠定了基础。网友白生人希望,草案能给予盗取个人信息者约束和惩罚。
■ 案例
利用漏洞赚11万
一工程师被判8年
利用技术漏洞取得他人的充值卡号码和密码,将11万余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2011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某公司工程师方某有期徒刑8年。
2010年3月,支付宝公司接到用户投诉称自己账户中的钱少了,于是就联络了被告人——工程师方某所在的公司。原来,当时支付宝公司已开通话费支付业务,任何用户都可通过购买手机充值卡、充入支付宝账户后进行网上购物,而方某所在的公司就是在支付宝与移动、联通、电信之间搭建平台,负责将支付宝用户购买的手机充值卡转变为支付宝账户的存款,并对系统进行维护。
当时,方某的任务就是负责话费充值系统的运行维护。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前方某在其工作期间发现了话费充值系统存在漏洞,即:用户在充值输入充值卡号和密码后,如果因为系统问题无法正常进入支付宝账户实现转换,充值卡信息会保留在该公司的系统,只要再次输入卡号和密码即可成功充值。
于是,方某利用这一漏洞,多次通过互联网进入该公司数据库,调取用户充值失败而暂存于此的充值卡信息,然后将其转入自己在支付宝设立的48个账户和快钱设立的31个账户,共计11万余元。
虽然方某辩护人主张,方某所盗窃的只是公司数据库内存留的充值未成功的用户充值卡卡号及密码信息,这些充值卡并不属于公司,本案甚至没有明确的被害人。法院审理认为,方某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被认定盗窃,并判刑8年。
■ 观点
“网络立法有助公民进行维权”
学者宋建武认为,网络监管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公民的积极作用
据《人民日报》报道 针对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管理,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宋建武近日接受了记者专访。
网络犯罪呈现增长趋势
记者:如何评价当前互联网发展形势?
宋建武:无论是网络发展的速度还是规模,我国已居世界领先地位。网络给百姓带来了便捷高效的工作生活环境、资源的快速共享、信息及时沟通,并且为百姓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渠道,推动了民主政治建设。
但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追求个人成名;倒卖公民信息,谋取个人私利;侵犯个人隐私,让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如今,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分子盯上了互联网,网络侵权、网络诈骗、网络淫秽等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增长趋势,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都造成严重危害。
法律保障公民网络活动
记者:网络立法对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有哪些积极作用?
宋建武:网络立法的首要意义是为公民网络活动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网络立法将给公民提供维权依据,让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法律保障。同时,有利于互联网企业的良性发展。此外,有利于政府的依法管理。
网络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记者:如何倡导“信息安全流动”的理念?
宋建武:很多国家和网民都标榜“自由流动”,但是“自由”也是有前提的。如今,互联网也有病毒、有垃圾,严重威胁网络信息安全,损害人们对互联网的信心,危害现实社会的和谐有序。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强调网络信息的自由流动是不够的,必须把网络信息的安全流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因此,网络信息流动决不能任其放纵,应切实采取措施,使网络信息的流动既安全可靠又通畅有序。
如今,网络立法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手段,但是,立法本身不是目的。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网络监管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力度不够,尤其是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实现理想的效果。因此,今后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公民的积极作用。
声 音
目前,在我国,网络的系统、设备、硬件到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智能终端等核心技术仍处于巨大的安全风险之中。去年,中国有890万台计算机受到黑客入侵,绝大部分来自境外。因此,不仅需要从国家层面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战略和规划,同时应加快完善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立法。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据《光明日报》
曾经有在网上购物被第三方支付机构盗取身份证和手机等个人信息的教训,赞同加强网络安全监管,保护网民个人隐私和信息,维护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比较政治系研究生孙颖
国家立法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是一件好事,但是网络是开放社会中公民自由获取和交流信息的平台,要防止打着网络安全监管的旗号,限制和阻碍网络信息传播发展,造成舍本逐末的后果。一定要掌握好监管的力度。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系研究生刘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