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丰台区王佐乡怪村中心村党总支书记郭文,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38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因郭文自首,其家属代为退赃,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48岁的郭文2011年12月1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2012年1月29日刑满释放。出狱当日,他因涉嫌犯贪污罪又被逮捕。
法院查明,郭文在担任丰台区王佐乡怪村中心村党总支书记期间,于2007年,利用协助丰台区政府管理、发放北京市西六环路建设占地拆迁补偿款项的职务便利,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38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郭文的亲属代郭文退缴赃款380余万元。受审时,郭文没表示认罪。
市检二分院反贪局出具工作说明称,检察机关在调查涉及丰台区王佐乡怪村中心村土地的相关案件时,得知该村党总支书记郭文因涉嫌寻衅滋事、挪用资金被检方审查起诉,办案人员调阅郭文涉案卷宗及郭文所在的怪村中心村账目,发现在六环路占地拆迁合同中,该村与三个村民存在签订一式两份的合同,所签姓名存在明显差异,且有大笔拆迁补偿资金走向存在可疑之处,为此对郭文展开调查,郭文随后主动交代了其贪污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郭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郭文自首,并当庭自愿认罪,且其亲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记者裴晓兰)
相关阅读:
拆迁活动的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拆迁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