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
前2天我做手术,手术须注射麻药,但是给我打麻药的一个老医生不知道是操作不当还是看不清楚血管,把我血管扎破了,引起手肘内出血,皮肤下面青了大一块.当时手术后手肘就肿了,我以为过2天就好,但是过了接近5天左右,仍然很痛很青,我也去医院看了下,说冷敷就好,但是冷敷后还是没效果.后来我找给我做手术的医院,他竟然告诉我这样的事很正常...我担心万一以后漏下什么疤痕或者血块一直不消,这样好难看.请问,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故,我是否该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个人认为你的情况只是属于医疗过失行为,可以找医院协调一下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