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
近几天来,南方集中供暖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参与讨论者众多,观点林林总总。从已有的讨论来看,经济账算得很清楚,环境账也有考虑,社会账更是重要内容,但集中供暖的责任在谁,政府应否担负道义责任,成本如何分摊,社会性价比如何,仍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这需要依次追问三个方面的基本问题。
第一个问题,集中供暖应是基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服务还是商品性服务?从大众的讨论来看,这存在很大分歧。有人认为,随着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南方部分城市提出集中供暖的要求是正当的。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也要相应变化,现在国家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集中供暖也应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但在“小政府、大社会”的世界潮流下,还在希求政府接管越来越多的原本可以通过市场来提供的公共服务,恐怕难以得到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人们也看到了由市场提供集中供暖服务的可能性,认为南方地区的集中供暖服务,市场巨大,潜藏着巨大的商机,对于拉动内需有着重要作用。
由第一个问题自然引出的第二个问题,即集中供暖是政府责任、单位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假如集中供暖是基本公共服务,就意味着政府负有这方面的当然责任,且应免费或低价提供。假如是一般性的公共服务,意味着政府虽有这方面的责任,运行机制可援用国有企业的运营模式。我们热议集中供暖问题,其中一个不言自明的预设是,这是需要政府出面提供的一种基本公共服务或一般公共服务。但假如我们认同集中供暖无关老百姓的基本生存,涉及的是个人追求舒适的高层次需要,则应视其为个人责任,并交由市场来处理,让企业家、投资者与潜在消费者来互动讨论,寻求解决之道。这又会有两种可能的解决路径,一是完全的市场化运营,二是政府补贴的市场化运营。
无论是将集中供暖视为政府责任来筹划,还是作为一种商品性服务来讨论市场前景,我们都需要尽量全面科学地考察机会成本与社会效益。这就引出了第三个问题,即南方集中供暖的性价比有多高。其中的机会成本,不仅要算经济账,一些专家已经详细讨论过的集中供暖与单独取暖的比较成本,还需考虑这两种取暖方式的环境成本。在效益方面,不仅要考虑有没有经济获益的可能以及获益空间,也需要估算集中供暖带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这些都已是共识,但南方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冬季寒冷天数参差不齐、能源结构与房屋特点也千差万别,要笼统谈论南方集中供暖的可行性、利弊和效益,恐怕并不容易。
在笔者看来,南方地区的集中供暖,有必要有条件者可作为地方性的一般公共服务提供,进行国有化市场性运营,追求自负盈亏或可适当亏损。有必要但没有条件者,可交由市场处理。假如集中供暖正如人们所言,有着巨大的商业前景和市场空间,房产开发者必然会在未来考虑小区集中供暖的可能性与技术方法,以迎合大众需求,赚取更多的利润,而已有的住宅楼宇,也必然会有企业和投资者来细致权衡其集中供暖的市场拓展空间。果其如此,政府会有更多的选择空间,老百姓也未必不能接受。毕竟中国的财力还相对有限,完善改造基础设施还需要漫长的过程,南方一些地区集中供暖的美好愿望只可能分类、分区、分步实现,而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作者是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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