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一波三折的“严罚闯黄灯”所带来的教训无疑是深刻的,它提醒其他部门在制定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时,一定要在立法之初广泛听取民意,在执法中注意尊重各方利益,在普法中加强宣传引导。
□本报评论员 李康宁
自1月1日“最严交规”实施以来,围绕闯黄灯该如何处罚的问题,公安部交管局在短短6天内便三度改口。面对舆论不断地“拍砖”,交管局的口径也跟着一变再变,从最初的“严惩不贷”,到如今的“暂不处罚”,留待进一步解决。将问题推给未来之后,争议似乎可以暂时告一段落,但执法部门这种朝令夕改的态度,实在是难以服众,所带来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从表面上看,交管部门态度的转化,是听取民情民意的结果。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种转化其实是在民众与媒体持续追问下倒逼出来的。如此被动地顺应民意,不仅无益于塑造“高姿态”形象,反而是对自身公信力的矮化。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法规的出台,应当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但“最严交规”的出台,并未经过严格的调研或者听证,从立法程序上是站不住脚的。诚然,对闯黄灯者重典问责,能够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但对具体情况不加甄别地“一刀切”,很容易造成新的问题。根据近几天媒体的反馈,有些车辆在新规的重压之下,一遇到黄灯便习惯性地紧急刹车,频频引发追尾造成交通拥堵。这也说明,“最严交规”依然存在诸多论证不周密的地方。
“法者,天下之公器”,设立法规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为更多的人服务,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维持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如果法规的制定仅仅是从管理者执法便利的角度出发,而有意无意地忽视甚至排斥民意的参与,那么势必给人造成“不近人情”的印象。而这种由执法部门一厢情愿制定的法规,很可能带有与生俱来的偏颇,自然难以得到民意的真正拥护,不管如何声色俱厉,也无法保证真正意义上的权威性。
还需要提的是,在“最严交规”出台以后,网上出现了诸多版本对其进行解读,很多都存在着严重的误读,比如“副驾不系安全带,要记1分罚50元”、“行驶途中抽烟,要记1分罚100元”等等,事实上新交规中并无此类规定,纯属谣言。但这些误读并没有及时地得到官方的回应,在网络巨大的推动力下被不断发酵,甚至以讹传讹。对此,交管局应当及时地利用自身掌握的权威信息渠道,为公众去伪存真,过滤掉虚假的信息。否则,新交规不仅不能有效地服务于公众,反而可能助长大家的焦虑情绪。
这次一波三折的“严罚闯黄灯”所带来的教训无疑是深刻的,它提醒其他部门在制定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时,一定要在立法之初广泛听取民意,在执法中注意尊重各方利益,在普法中加强宣传引导。否则,冒失激进的草率立法,丧失的不仅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会削弱公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这样的法律,说到底也是一种“闯黄灯”。
(原标题:新交规朝令夕改也是“闯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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