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闵民二(商)初字第265号

2013年01月09日10:0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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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闵民二(商)初字第265号

原告,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XX村XX组XX号。

委托代理人郭a,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a,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a,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XX村XX组XX号,现住上海市闵行区XX路XXX弄XX号。

委托代理人徐a,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a与被告陆a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2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锋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a的委托代理人郭a、张a,被告陆a及其委托代理人徐a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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