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奉民一(民)初字第1415号
原告谢某,男。
委托代理人方某,上海方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冯某,男,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工作。
原告谢某与被告李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保六安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2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
原告谢某诉称,
原告谢某,男。
委托代理人方某,上海方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冯某,男,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工作。
原告谢某与被告李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保六安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2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
原告谢某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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