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奉民一(民)初字第1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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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奉民一(民)初字第1769号

原告林某1,男。

原告林某2,女。

原告林某3,男。

原告林某4,男。

原告林某5,男。

原告陈某,女。

上列六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魏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

被告杨某,男。

上列二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某军,男。

上列二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某龙,男。

被告向某,男。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俞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某1、林某2、林某3、林某4、林某5、陈某诉被告王某、杨某、向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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