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 中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法理修养可以理解为有关规则、秩序、公意、共识、正义、理性等方面的思想修养。简言之,法理也就是关于人类公共事务的道理。凡是关心公共事务的知识分子,都应当具备这种广义的法理修养,这样的知识分子才是智者。“法理修养”包括理性精神、规则意识、审慎态度、节制品性、反省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为什么要把法理修养作为评判公共知识分子的一个尺度?因为他们的言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群体性的公共生活。他们的法理修养如何,将在一定程度上塑造或参与塑造一个社会的规则体系、秩序形态、公共意识、正义观念、理智态度。
自由、民主、人权、法治是中国当前不少公共知识分子关心的主题。这个主题的实质,是“立法”、“立国”。而如何“立法”、如何“立国”的问题,正是最具公共性的法理问题。从思想渊源来看,我注意到很多公共知识分子立论的基础,就是英美诸国的近现代法理,特别是英国的法治经验与宪政实践,美国的正当程序与言论自由。他们希望以英美近现代的政治法律图景,来塑造中国的政治法律,来评判中国的政治法律实践。他们关于自由、人权、法治、宪政的论述,都归属这样的思路。但是,他们对于欧美近现代的主流法理,缺乏基本的反省,甚至没有最低限度的转化。尽管追求是真诚的、执着的,但却失之于武断、简单化甚至激进化。
一些公共知识分子看到了英美自由、人权、宪政、法治的表象,但对发生的原因与背景、演变的过程与方式却不留意,只满足于结论与形式。他们对于英美政治法律思想及其实践的理解,捕捉到了几条“鱼”,但对于捕鱼的方法与条件知之甚少;又像一个父亲,想要一个出色的儿子,对于养育的艰辛过程却退避三舍。
有些知识分子的言论并未表现出较高的法理修养,为何能得到知识界和社会公众的认同?原因在于他们提出的尖锐而直率的批评,使他们永远站立在道义的高地上。可以想象,当他们痛快淋漓地批判现实时,总是激情多于理智。他们的伦理修养、道义高度盖过了他们的法理修养,盖过了他们在“立法”、“立国”方面的思想高度。可以把他们看作仁人、义人,却很难称为思想者。丰裕的伦理修养与贫困的法理修养,可以描述很多公共知识分子的两个侧面。
公共知识分子有义务批评政治现实、为美好的政治探索未来。当代中国的现实也有很多可以批评的地方。然而,在勇敢地批评有缺陷的政治现实的基础上,还应反思批评所凭借的论据,如何理性、审慎、节制、建设性地谋划一个美好的政治与社会,如何超越独断型的思维方式,以商谈型的思维方式探索
“立法”与“立国”之道。因此,公共知识分子应是仁者,更应是智者。▲(作者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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