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人不出庭不影响鉴定结论采信与否

2013年01月21日11:1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日前,霍山法院在审理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中,当庭拒绝了当事人要求参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出庭接受质询,从而防止了引发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能作为定案依据之争。

  霍山法院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反驳,就应当作为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依据。医疗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予以质证。医学鉴定结论经法庭质证确认后,具有证据效力,对于鉴定人是否必须出庭接受询问,我国法律无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不宜要求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如果当事人或人民法院对医疗鉴定结论中的相关问题存在疑问,人民法院可以去函要求鉴定机构出具书面意见予以说明,当然对于鉴定结论是否采信,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霍山法院认为,医疗鉴定结论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可要求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中的相关问题出具书面意见予以说明,鉴定人是否出庭不影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采信与否,遂作出了上述处理意见。(胡凯)

  相关阅读:

  医疗事故中原被告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案情: 2009年11月28日凌晨3点,刘某(原告之母)因出现临产症状入住被告医院,6时56分原告自然娩出。在分娩过程中,原告曾出现窒息症状,经一系列抢救后复苏,后又转入舞钢公司职工医院进一步观察治疗。2009年11月30日,原告母亲在被告处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后……[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医疗事故证据知识排行榜
医疗事故证据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