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效力是指婚姻的成立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从广义分析婚姻的效力,则涉及到宪法、民法、刑法、婚姻家庭法、行政法、劳动法、诉讼法等许多领域。
在婚姻家庭法中,婚姻效力指结婚在夫妻或亲属关系上的人身和财产法律后果。其中,又有不及于第三人的效力和及于第三人的效力之别。前者为直接效力,只涉及婚姻成立时当事人本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者还包括结婚对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法律后果,如姻亲关系的发生、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等。
所谓夫妻的人身效力,即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夫妻人格、身份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它包括夫妻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和计划生育的义务。
所谓夫妻的财产效力,指因婚姻成立而产生的财产法律后果,主要涉及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和夫妻相互的财产继承权。夫妻财产效力是以其人身效力为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