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也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房价以及违约责任等房屋交易的主要条件,但是否就能以此来认定认购书就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呢?换句话说,商品房认购书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品房认购书是不能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认购书的目的是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商品房认购书并不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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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