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批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同样需要取得有关的批准,为委托中介机构则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
所以,进行商品房销售的企业是具有法定性和特殊性的,出卖人只能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上各种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书,这是商品房销售的必要前提,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
相关阅读:
商品房广告与实际不符可以要求赔偿吗
售楼广告是商业广告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开发商登载或派送售楼广告,是其向业主发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在法律上开发商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许多经营者就利用这一点来玩虚假广告的把戏。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5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