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2013年02月27日10:2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呢?开发商如果不与认购者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该怎么办呢?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签订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由于法律并不强制平等主体之间订立民事合同,所以要实现这一权利,是非常困难的。而在房价波动不大时,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在房价上涨明显时,认购人除可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以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差价损失。

  2、认购人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在认购人违约不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的,法院通常不会要求认购人承担继续履行签订预售合同或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责任,这是因为法律并不强制平等主体间签订民事合同。开发商通常会没收定金,对于房价下跌比较多的,开发商可以要求认购人另行赔偿部分差价损失。

  3、关于商品房认购书有关定金的约定。写明了是“定金”的,适用定金规则,认购人违约的,开发商可以没收定金,开发商违约的,认购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对于写的是订金、保证金等的,如果没有对其含义进行特别说明的,则不适用定金规则。需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应该谨慎对待商品房认购书中有关定金的约定,这往往是开发商用于套牢购房者的手段,我们在签订二手房认购书时,应该尽量避免缴纳定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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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仔细核对商品房认购书中的约定是否和商品房广告一致,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还应该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 2、并不是一定要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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