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做石油化工生意的邹焰焰,自称中央某高官为自己同学,可以花钱让正厅级升副省级、副局级升正局级,以此骗得受害人王某600万元,法院判处邹焰焰有期徒刑15年,并认为被害人因此被骗钱财不应返还(2月28日《新京报》)。
这是一条刑事案件的新闻,不过,从中间却能读出许多“官场新闻”的味道来。
首先,受骗者是很大的官。按理说,已经官居正厅级的“王某”不会幼稚到相信一个江湖骗子的满嘴忽悠。可是他居然真相信“副省级官位”可以明码标价600万搞定!这背后起码有两个原因,一是“王某”在仕途上用钱搞定升迁“屡试不爽”,习惯于此道,对此深信不疑;二是对官场升迁规则很熟悉也很担心,对邹焰焰虚构“中央某高官为自己同学”的说法,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秉承了一种“钱没了还可以再有,机会没了就失去一切”的病态官场哲学。
其次,身为厅级干部的“王某”,买官的600万元巨款从何而来?明眼人一看就会明白,身居正厅级的王某,工资再高,要积攒600万元巨款,恐怕也得等到头发都熬白了。那这笔巨款的来源恐怕王某很难说清楚。纪检部门的缺位是明摆着的,既然邹焰焰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涉案买官的“王某”又怎么可以置身事外?就算法律不能制裁他,党纪就不能吗?
任何一件法律案件都彰显公平正义,“邹焰焰诈骗案”也不例外。在中央高举反腐大旗的今天,剔除公然买官卖官的恶行,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确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不妨先从惩治该案的所有涉案人员抓起,既打“苍蝇”,也不放过“老虎”。
(上海 王俊良)
(原标题:600万买官被骗案 买官者竟然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