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浦民一(民)初字第25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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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浦民一(民)初字第25068号

原告孙xx,女,1967年12月1日生,汉族,现住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解放新村10号902室。

委托代理人徐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x,男,1977年4月6日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朝阳区汇园公寓J座911号,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600弄5号501室。

委托代理人金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费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孙xx诉被告李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xx的委托代理人徐xx、被告李x及其委托代理人费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xx诉称,200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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