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浦民一(民)初字第20137号
原告吴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施某某,男,
被告徐某某,男,
原告吴某某诉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姚学勇独任审判,于
原告吴某某诉称,原、被告均系再婚。2007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
原告吴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施某某,男,
被告徐某某,男,
原告吴某某诉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姚学勇独任审判,于
原告吴某某诉称,原、被告均系再婚。2007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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