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16348号

2013年03月08日09:3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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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16348号

原告高xx,男,1981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xx县xx村。

委托代理人孟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乐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xx号。

法定代表人顾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顾xx,系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xx,系公司职员。

第三人中国xx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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