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小琴、何孝荣、马亚茹、马亚楠诉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台县市政管理局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纠纷一案

2013年03月15日15:2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灵民初字第110-1号

原告伍小琴,女,生于1972年8月29日

委托代理人于五世,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车登明,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何孝荣,女,生于1940年1月21日

原告马亚茹,女,生于2000年4月3日

法定代理人伍小琴,本案第一原告,马亚茹生母。

原告马亚楠,女,生于2004年1月26日

法定代理人伍小琴,本案第一原告,马亚楠生母。

被告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郭洪波,任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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