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君诉边浩宇故意伤害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3年03月15日15:3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2)灵刑初字第41号

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反诉被告人)君,又名冯小军,男,汉族,生于1970年12月12日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曹靖苑,陕西渭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反诉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边浩宇,又名边磊,男,汉族,生于1985年1月28日

诉讼代理人边俊虎,男,汉族,1957年1月13日生于甘肃省灵台县,灵台县医院职工,住址同边浩宇,系边浩宇之父。

辩护人李国华(代理人),甘肃璞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诉人君以被告人边浩宇犯故意伤害罪并造成他经济损失为由,于2012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控诉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边浩宇于2012年3月13日以自诉人君犯故意伤害罪并附带民事赔偿提起反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自诉方、被告方均要求对对方伤情、伤残进行重新鉴定,调查取证,本案延期审理。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判决书格式知识排行榜
判决书格式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