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灵平与许玲玉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3年03月15日15:3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灵民初字第20号

原告牛灵平,男,汉族,生于1979年4月28日

委托代理人卫小军,甘肃溪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玲玉,女,生于1986年3月9日

原告牛灵平与被告许玲玉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牛灵平及其委托代理人卫小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许玲玉外出下落不明,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他与被告于2003年7月10日同居生活,2004年5月4日生育男孩牛彬,现随他生活,2008年7月9日依法登记结婚。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2010年3月被告外出,至今下落不明。现起诉要求离婚,抚养男孩牛彬。

被告未提交答辩状,未到庭参加诉讼。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3年7月10日同居生活, 2008年7月9日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判决书格式知识排行榜
判决书格式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