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林红与白文科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3年03月15日15:3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灵民初字第194号

原告仇林红,女,生于1979年10月13日

被告白文科,男,生于1970年6月18日

原告仇林红与被告白文科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仇林红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白文科外出下落不明,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她同被告于1999年正月21日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登记手续。2000年1月15日生育女孩白金仙,2001年6月24日生育男孩白福任,孩子现在均随被告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她与被告常因生活琐事吵闹,2011年2月30日双方分居生活至今。现她提起诉讼,要求抚养女儿白金仙,由被告给付孩子抚养费20000元。

被告未到庭应诉,未提交答辩状。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9年3月8日农历正月21日)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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