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只要提出申请,工作日48小时内就能会见看守所内的当事人,谈案情,有单间,看守所承诺不监听。
律师会见提前到侦查阶段
律师想会见嫌疑人?对不起,先找办案部门审批去,因为案件还在侦查阶段—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前的状况。现在,嫌疑人进入看守所后,只要其律师提出申请,工作日48小时内看守所必须安排双方会见(除危害国家安全、黑社会暴力犯罪、重大贪污受贿三类重点案件),在有的看守所,甚至当时就能会见,而且如果是律师先来的,来提审在押人员的预审民警都得后面排队等待。
昨天下午,记者在市第一看守所律师接待处看到,22个律师会见席位已经满员。律师陈洪忠告诉记者,他是来会见涉嫌诈骗案的一位当事人的。当天,他的主要任务是和当事人了解细节,对起诉罪名形成意见,并告知检察官。
据了解,以前,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想要会见当事人非常难,得先得到办案公安机关的同意,还得有办案人员在场监督,不准讨论案情,只能通报一些家庭情况、安抚当事人情绪,或是询问有没有刑讯逼供等情况,与案件走向关系不大。陈洪忠说,现在,律师身份发生变化,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开展调查,并可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真正起到辩护人的作用,是一种司法进步。另外一位前来会见当事人的律师张青松说,律师提前介入,最重要的意义不是对案件审判结果的影响,而是在侦查阶段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副总队长顾鹏介绍,根据新刑诉法的要求,全市看守所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条主线,强化看守所独立执法主体,提出“法无禁止即许可”的理念。
单间保隐私 在押人员敢开口
记者在第一看守所看到,这里有9个独立隔断会见室,每间大约4平方米左右,律师这边是大铁门,铁栏对面的在押人员身后是透明玻璃门,民警只在门外巡视。第一看守所所长杨雷告诉记者,会见室里没有音频监听,虽然装有探头,只是为了监控和及时制止在押人员自残等不安全行为及律师向在押人员递烟等违反规定事件。
杨雷介绍说,第一看守所其余13个会见席位也马上会进行独立改造。
律师陈洪忠说,以前律师会见,大家统一在一个大房间里,中间只有半截的隔断,互相说什么都能听到,环境很嘈杂,民警和监管人员就在身后转来转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般都很紧张,当着自己的律师也不敢将所有细节和盘托出。“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非常重要,如果和律师都不敢沟通,请律师还有什么用呢?”
制定具体措施保障会见
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统计数字显示,新刑诉法实施两个多月来,公安机关已安排律师会见10500余人次,同比上升35%。全市看守所相继完善律师接待硬件设施,增加律师会见坐席50余个。
各看守所均公布了24小时律师要求会见电话或网上预约方式,设置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和会见室,确保律师依法执业。接待室实行接待窗口“群众即时评价”制度。
为了统一规范全市看守所的接待工作,监管总队制定了“九明确、一热线、一评价”的工作措施。“九明确”:即明确接受委托告知、会见手续、告知律师特殊案件性质、预约会见途径、工作时间、投诉途径、答复口径、保障律师使用电子设备要求、向律师提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羁押场所的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一热线”,即在监管总队设立律师接待热线,集中受理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一评价”,即将律师对看守所的评价,作为对看守所工作的外部考核机制,一并列入内部执法质量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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