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杨民一(民)初字第807号
原告刘某。
被告陈某。
原告刘某诉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某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诉称,原、被告系同事。2009年3月,被告称其岳母去世办后事需钱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元,3月28日原告交给被告钱款,被告出具借条一张,口头表示一个月后归还。逾期,被告未归还借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5000元。
被告陈某未到庭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