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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律师收费执行新标准 收费标准略有上调

2013年03月25日10:32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日前,省物价局重新公布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从2月10日起,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执行新标准,新标准执行期为3年。新标准实施后,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仍按计件、计时以及风险代理收费划分。新标准中计件收费标准略有上调,律师工作时间也有了明确界定。

  其中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侦查阶段1200元/件~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200元/件~8000元/件;审判阶段1200元/件~15000元/件。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其中,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 1000元~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60元~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不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明确规定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据了解,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失业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员等不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委托人和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费的,或请求劳动保险金、劳动赔偿金、抚恤金、救济金等生活确有困难,难以承担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律师办理疑难复杂、耗时较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文规定收费标准上限的5倍。省物价局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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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日前重新公布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要求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失业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员等不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委托人和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或者是请求赡养、扶……[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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