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法院开具的“令牌”,安徽的律师或将走出民事案件“取证难”的困境。3月26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上会审议,曾在《修订草案》中颇受关注的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条款,在本次修改稿中继续保留。
民事调查令一审中曾引起关注
去年6月14日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修订草案)》中,一条规定非常醒目:“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
当时,这款规定引起了一定的争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马亚杰说,在当时的讨论中,有组成人员提出,法院只是试行调查令制度,试点的省、市、区都没有将其纳入地方性法规,我省能否纳入,需斟酌。
律师持“令”取证昨日二审
后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了反复研究,认为调查取证是法律赋予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
马亚杰说,修订草案中规定,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调查。至于是否同意,决定权仍在人民法院,没有涉及人民法院的职权;而律师持调查令调查取得的证据,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处理,该规定也没有涉及民事诉讼制度。所以该条款在订草案修改稿中继续保留,此次上会二审。
调查令功能范围须由法院定
拿到民事调查令这一“尚方宝剑”,律师是否能随意调查?马亚杰说,民事调查令的对象、范围以及程序等具体问题,涉及到司法职权和程序,宜由人民法院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中只做了原则规定。(记者 宁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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